洛克
白板
洛克——白板
这一节在处理什么问题:观念是如何形成的?
中文解释:观念是如何形成的? 我们的心中拥有形形色色的观念。 那么这些观念是如何形成的呢?
怎么放进自己的系统:把“白板”当成一个现实判断透镜:遇到与Chapter 3:穷究理性的极限相关的问题时,先借 洛克 的视角重新界定问题,再决定立场。
常见误区:不要把“白板”当成一句万能口号。它更适合拿来校正观察方式,而不是替你省掉具体情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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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是如何形成的? 我们的心中拥有形形色色的观念。那么这些观念是如何形成的呢?是与生俱来的,还是在某处得到的? 洛克 的“ 白板 ”(tabula rasa)概念可以解答这个疑问。 英国思想家洛克试图否定笛卡尔等人所提倡的,人拥有与生俱来的这种“ 先天观念论 ”。观念是思考对象的心象,也就是当我们在想什么时,心中所浮现的事物。在十七世纪的欧洲,人的知性被认为是神所赋予的,因此当时先天观念论是一般的观点。 洛克就是对这种普遍的观点提出异议。而这必然与他的主张有关: 刚出生的人拥有白纸般的心 。洛克将这白纸般的心称为“白板”。 白板在拉丁文中是“空白书写板”的意思,也可以说是白纸般的心。即我们将通过经验得到的知识,逐渐填写到白纸般的心上。 逐渐写满心中的白纸,这应该很容易想象。如果见闻到什么,就加以理解,把它变成自己的一部分。新的点子不断地在心中累积,宛如填满只属于自己的点子簿。 就像这样, 外界事物刺激我们的感官,将印象赋予白纸般的心,观念于是产生 。这就是 经验 。更正确地解释洛克的想法,他认为经验具有“感觉”与“反省”这两种过程,会生出观念,使人能够行使认知行为。 这里的“感觉”,是指外界事物刺激视觉、听觉、触觉等感官,我们感知到这些刺激形成的心中印象,就会引起思考、怀疑、兴起意志等反应,这种反应就叫…
洛克
自然权利
洛克——自然权利
这一节在处理什么问题:何谓自然权利?
中文解释:何谓自然权利? 自然权利 这个词我们耳熟能详,但它究竟是什么意思,却意外地难以回答。 自然权利从古希腊时代便存在,是人类原本就拥有的权利,但它的意义随着时代不断地变迁。
怎么放进自己的系统:把“自然权利”当成一个现实判断透镜:遇到与Chapter 3:穷究理性的极限相关的问题时,先借 洛克 的视角重新界定问题,再决定立场。
常见误区:不要把“自然权利”当成一句万能口号。它更适合拿来校正观察方式,而不是替你省掉具体情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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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自然权利? 自然权利 这个词我们耳熟能详,但它究竟是什么意思,却意外地难以回答。自然权利从古希腊时代便存在,是人类原本就拥有的权利,但它的意义随着时代不断地变迁。特别是近代以后,被放在以社会为基础的关系中谈论的自然权利,可以参考社会契约论家的主张。这里要介绍的是英国思想家 洛克 的主张。 洛克首先提到,个人拥有自己的身体。而拥有身体,代表拥有生命与自由,并且 能拥有利用身体所得到的生产物 ,这是洛克的结论。对所有物的权利,就叫作 所 有权 。 比方说土地也是如此。世上的土地并不属于任何人,但假设有个人开垦土地,耕种了一块田,由于有农耕这样的劳动加诸土地之上,土地便成了那个人的东西。每一个国家,都是这样建立起土地所有权的。 所有权也就是排他性地使用、占有自己拥有的对象物。这便是自然权利的意义。 因此,自然权利便具备了和他人的身体相同的意义,当然不可侵犯。以法律的形式来担保这一点,便是作为理性法律的 自然法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受到自然法保护的自然权利,便成了洛克自由与权利的依据。 因为自然权利如此重要,因此洛克希望对它做出万全的保障。当然,虽然有自然法,但自然法凭恃的是每个人的理性,并没有强制力。 若社会处于无政府的自然状态下,自然权利当然也随时暴露在威胁中,因此洛克提议通过社会契约来保障权利。同时顺…
贝克莱
知觉的一元论
贝克莱——知觉的一元论
这一节在处理什么问题:感知是怎么一回事?
中文解释:感知是怎么一回事? 感知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一般都会认为感知就是看到或感觉到事物。
怎么放进自己的系统:把“知觉的一元论”当成一个现实判断透镜:遇到与Chapter 3:穷究理性的极限相关的问题时,先借 贝克莱 的视角重新界定问题,再决定立场。
常见误区:不要把“知觉的一元论”当成一句万能口号。它更适合拿来校正观察方式,而不是替你省掉具体情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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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知是怎么一回事? 感知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一般都会认为感知就是看到或感觉到事物。但爱尔兰出生的思想家 贝克莱 认为感知还有更深的意义,也就是感知本身保障了事物的存在。简单地说,就是 事物因为被感知而 存在 。 同样是英国经验主义者的洛克将性质区分为两种, 形状、长度、重量等为初性,气味、色彩、味道等为 次性 ,但贝克莱正面否定了洛克的这种思想。 贝克莱提倡“存在就是被感知”,提出 知觉的一元论 。比方说事物的深度,我们很容易认为是用视觉来测量的,但贝克莱说,实际上必须通过触觉这样的感知才能测出深度。简言之,就是自己与对象的距离,不实际走走看不会知道,要摸了才知道。因此存在即为感知。 贝克莱认为,这个世界存在的就只有精神与观念。精神是进行感知的主动存在,而观念是被感知的被动存在。反过来说,仅靠纯粹的思维,是无法决定事物是否存在的。这与笛卡尔认为事物是借由意识而生的观念完全相反。 依据贝克莱这样的想法,在自己 实际上并未感知到的时候,事物有可能不存在 。也就是在玩“一二三木头人”的时候,在回头以前,也许根本没有人在背后。不过对于这个疑问,贝克莱以上帝作为解答,也就是 因为上帝随时感知着万物,因此即使无人看到,事物依然存在 。有这样的解答,主要是因为他的神职人员身份。 贝克莱知觉的一元论乍看之下似乎很不现实,…
贝克莱
朴素观念论
贝克莱——朴素观念论
这一节在处理什么问题:摸到就等于存在吗?
中文解释:摸到就等于存在吗? 请摸摸眼前的桌子,你能说那张桌子实际存在吗? 也许你会生气,说这是什么废话,但你怎么能保证摸到的就一定存在呢?
怎么放进自己的系统:把“朴素观念论”当成一个现实判断透镜:遇到与Chapter 3:穷究理性的极限相关的问题时,先借 贝克莱 的视角重新界定问题,再决定立场。
常见误区:不要把“朴素观念论”当成一句万能口号。它更适合拿来校正观察方式,而不是替你省掉具体情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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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到就等于存在吗? 请摸摸眼前的桌子,你能说那张桌子实际存在吗?也许你会生气,说这是什么废话,但你怎么能保证摸到的就一定存在呢?被这么反问,你是否一下子窘了?摸到就等于存在吗?要思考这个问题,必须先厘清感知与存在的关系。这时可以参考 贝克莱 的 朴素观 念论 。 贝克莱被视为主张朴素观念论的学者。朴素观念论认为,一切的事物都依靠人的感知而存在。反过来说, 任何事物都不可能超越人的感知而存在 。这是与朴素实在论大相径庭的观念。朴素实在论认为,存在的事物,无论有没有被感知,都是实在的。 两者之间的不同清晰可见,朴素实在论承认感知到的事物的存在,但朴素观念论 仅承认感知到它的这个事实 。也就是即使触摸到了,但是否真的存在,又是另一个问题了。 从朴素观念论的角度来看, 感知到的自我外部的事物,只不过全都是精神活动而已 。因此没有所谓的外界可言,那只是上帝对人类精神的作用罢了。就像这样,贝克莱站在一切都发生在心中的 唯心论 立场,同时将上帝视为存在的原因,所以也被称为有神论的唯心论者。 基于以上的理由,可以很清楚地得知,摸到并不代表对象物可以脱离感知而存在。 附带一提,贝克莱虽然是承袭英国经验主义流派的思想家,却有不能与一般经验主义混为一谈的特别之处,那就是他 将精神视为物质般的存在 。但他确实不是一个观念论者。…
休谟
激情
休谟——激情
这一节在处理什么问题:我们受到激情的影响有多大?
中文解释:我们受到激情的影响有多大? 显而易见,人具有 激情 。 我们绝对不是全凭理性来判断事物的。
怎么放进自己的系统:把“激情”当成一个现实判断透镜:遇到与Chapter 3:穷究理性的极限相关的问题时,先借 休谟 的视角重新界定问题,再决定立场。
常见误区:不要把“激情”当成一句万能口号。它更适合拿来校正观察方式,而不是替你省掉具体情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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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受到激情的影响有多大? 显而易见,人具有 激情 。我们绝对不是全凭理性来判断事物的。那么我们受到激情的影响有多大呢?思考这个问题时, 休谟 的 激情论 可以作为参考。这是他在《人性论》中提出的看法。 首先来探讨究竟什么是激情。休谟说,激情有时从源于感觉的印象直接产生,有时则是以观念为媒介产生。从种类来说, 有源于快乐与痛苦的“ 直接激情 ” ,也有再加入不同性质而产生的“ 间接 激情 ” 。 休谟所着眼的,是自负、自卑、爱恨这些间接激情。虽然原因同样是快乐与痛苦,但 不同之处在于自负与自卑是以身为“一束知觉”的自我为对象,而爱恨则是以他我(他者的我)为对象 。休谟的立场是,这些激情比理性更强大。亦即 理性会受到激情的 支配 。 休谟关于道德的议论,更明确地表明了他的这种立场。对于善恶的区别,休谟不采用重视理性判断的理性论,而是支持 重视快乐与痛苦感情的道德感情说 。我们很容易认为道德是奠基于理性的知性判断,但休谟说事实上并非如此。 根据休谟的定义,美德在与我们的利害不直接相关、以一般观点去看时,具有带来快乐的心灵性质,而劣行则具有造成痛苦的性质。但休谟说人类的美德,绝对不只有直接带来快乐的“自然德行”,还有作为社会美德的“人为德行”,比如说“正义”。 就像这样,休谟的激情论,特征在于它是完全基于人类…
休谟
一束知觉
休谟——一束知觉
这一节在处理什么问题:何谓自我?
中文解释:何谓自我? 何谓自我? 对于这个问题,答案应该是形形色色的,但其中颇具说服力的,是 休谟 的言论。
怎么放进自己的系统:把“一束知觉”当成一个现实判断透镜:遇到与Chapter 3:穷究理性的极限相关的问题时,先借 休谟 的视角重新界定问题,再决定立场。
常见误区:不要把“一束知觉”当成一句万能口号。它更适合拿来校正观察方式,而不是替你省掉具体情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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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自我? 何谓自我?对于这个问题,答案应该是形形色色的,但其中颇具说服力的,是 休谟 的言论。休谟将人所感知的对象,分为“印象”与“观念”。 相对于印象是强而有力的感知,观念则是在思考和推理时浮现的,就像印象模糊的影像一般。 此外, 印象是每一次全新赋予感觉的,但观念则是在记忆或想象中一再反 复的 。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印象是根源性的,不容置疑,而观念的内容是通过印象而形成的。但观念有时会彼此结合。 观念的结合,其实就是人“想象”的行为 。而人想象时的原理,就叫作“ 观念的 联合 ”。 不过在想象时,最重要的还是因果关系,也就是联结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人若是经历过类似的事情重复,就会在想象中将一种对象的感知与另一种对象的感知联系在一起。这“心的决定”,便是原因与结果之间必然的结合机制。那么, 因果的必然性,就绝非客观 的了 。 也因为如此,休谟也对“实体的观念”投以质疑的眼神。换句话说,物质这实体的观念,来自印象。但造成印象的,实际上只不过是物质的性质,并非物质本身。换言之,物质只不过是各种性质的集合观念。尽管如此,人的想象力却让我们觉得仿佛这些性质的背后,有个作为实体的物质一般。 不仅是物质,这一点也适用于自我这样的精神实体。其实并没有一个从诞生到死亡都完全同一的自我的存在。 自我的存在,只不过是各种…
卢梭
公意
卢梭——公意
这一节在处理什么问题:有全国人民共同的意志吗?
中文解释:有全国人民共同的意志吗? 既然住在同一个国家,如果能依据共同的意志来经营国家,是最为理想的。 但是真的有全国人民共同的意志存在吗?
怎么放进自己的系统:把“公意”当成一个现实判断透镜:遇到与Chapter 3:穷究理性的极限相关的问题时,先借 卢梭 的视角重新界定问题,再决定立场。
常见误区:不要把“公意”当成一句万能口号。它更适合拿来校正观察方式,而不是替你省掉具体情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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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全国人民共同的意志吗? 既然住在同一个国家,如果能依据共同的意志来经营国家,是最为理想的。但是真的有全国人民共同的意志存在吗?法国思想家 卢梭 回答了这个疑问。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首先抨击了现行社会秩序的不合理,并展开议论。人原本是自由的,却因为过着社会生活,而被迫处在不自由当中。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人试图建立起新的社会秩序。 卢梭主张,只要国家中每一个人都将自由让渡给每一个人,其实也就是将自由让渡给自己。这种情况, 失去的只有恣意妄为的“ 自然的自由 ”,相反,却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公民自由 ” 。公民自由是遵循义务与理性,能够自律的自由。可想而知,在共同体中必须重视自律的公民自由,而非恣意妄为的自然自由,否则人际关系将出现问题。 那么究竟该怎么做,才能让具备不同个性的每一个社会成员团结成一个国家呢?卢梭认为有一种每个人都共通的“ 公意 ”,它与只是单纯地将每个人个别的意志相加而成的“众意”完全不同。众意的话,就只是反映多数意见罢了。公意指的并非如此,而完全是 全员共同的最大公约数的 意志 。 所以必须通过讨论来找出众人共同的公意,因而必然会采取 直接民主制 。也就是众人依据公意,共同参与政治。这时 人民作为主权者,拥有立法权,以法律的形式来表达公意 。另一方面,为了实现公意,需要如手脚般行…
卢梭
文明社会
卢梭——文明社会
这一节在处理什么问题:文明社会是好的吗?
中文解释:文明社会是好的吗? 一提到文明社会,我们都会觉得它是好的。 因此我们拼命完善社会制度,追求技术进步,日夜朝高度文明的社会努力迈进。
怎么放进自己的系统:把“文明社会”当成一个现实判断透镜:遇到与Chapter 3:穷究理性的极限相关的问题时,先借 卢梭 的视角重新界定问题,再决定立场。
常见误区:不要把“文明社会”当成一句万能口号。它更适合拿来校正观察方式,而不是替你省掉具体情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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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会是好的吗? 一提到文明社会,我们都会觉得它是好的。因此我们拼命完善社会制度,追求技术进步,日夜朝高度文明的社会努力迈进。然而有个思想家却提出了异论,那就是 卢梭 。 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对于人从 自然状态 进入文明社会的变化持否定的态度。亦即在自然状态中,人能尽情利用大自然,等于是自然的自由能获得保障。然而转变为文明社会以后,土地变成了私有制,争夺所有权的纷争也随之而来,有时甚至会因此发生战争。 在争夺中得胜,获得土地的人变得富有,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所有权,制定出法律,使贫富差距固定下来 。也就是说, 文明社会才是造成不平等的 原因 。 所以对卢梭而言,文明社会就是一个充满了不合理与虚伪的状态。在他的描述中, 从自然状态转变为文明状态的过程,完全是人类堕落的 历史 。 没错,在过去的自然状态中,人是更加优秀的。卢梭认为自然状态中的人,虽非善人,也不是恶人。他们是未开化的人,仅以自我保护为目的,但仍具有怜悯的感情,因此可以互助合作。在伦理层面,这便是为何不会出现不平等的原因。然而 文明社会的人,却连这种彼此互助的体恤都没 有了 。 卢梭会提倡社会契约论,背景在于对已经存在的这种文明社会的不满。人原本活得自由自在,为何会变得如此不自由?从这个问题开始论述的《社会契约论》,因而被…
孟德斯鸠
政体论
孟德斯鸠——政体论
这一节在处理什么问题:怎样的政治体制才理想?
中文解释:怎样的政治体制才理想? 如果被问到什么才是理想的政治体制,我们应该会回答民主制度。 不过如果被问到民主制度以外的政体特征,一时又答不上来。
怎么放进自己的系统:把“政体论”当成一个现实判断透镜:遇到与Chapter 3:穷究理性的极限相关的问题时,先借 孟德斯鸠 的视角重新界定问题,再决定立场。
常见误区:不要把“政体论”当成一句万能口号。它更适合拿来校正观察方式,而不是替你省掉具体情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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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政治体制才理想? 如果被问到什么才是理想的政治体制,我们应该会回答民主制度。不过如果被问到民主制度以外的政体特征,一时又答不上来。著有《法意》一书的法国思想家 孟德斯鸠 ,就对这个问题做出了明确的梳理。 孟德斯鸠在这本书中,首先谈论了法的本质。他说法是“源于事物本性必然的各种关系”。也就是说,法必须适合国土的自然条件与民族的生活习惯等不同的条件。 接着孟德斯鸠展开 政体论 ,将政治体制区分为 共和制、君主制、专制三种 。他针对这三者不同的形态,从“性质”与“原理”这两个侧面做出探讨。 性质意味着政治制度的本质,原理则是贯彻此一制度的 精神 。 首先, 共和制 被认为是人民全体或一部分人民拥有主权。人民全体拥有主权,便是民主制;一部分拥有主权,则是贵族制。 民主制中,人民统治国家,制定法律,选定自己的代理人,并尊重代理人的决定。相对的,贵族制因为将一些不平等的现象制度化,因此贵族变成全能的支配者。民主制的原理是政治的德行,也就是 比起自己的利益,更重视公共利益的公益心及祖国 之爱 。 接着是 君主制 ,君主是一切权力的源泉,但其支配是遵循法律进行的。贵族被定位为制衡君主支配的中间权力。君主制的性质,可以说由一个人支配。不过为了贯彻法律的执行,则必须假定有一个独立于君主并维护基本法、类似于高等法院的“…
孟德斯鸠
三权分立说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说
这一节在处理什么问题:权力该由谁来掌握?
中文解释:权力该由谁来掌握? 权力该由谁来掌握? 对于这个问题,一般都会回答是国会吧。
怎么放进自己的系统:把“三权分立说”当成一个现实判断透镜:遇到与Chapter 3:穷究理性的极限相关的问题时,先借 孟德斯鸠 的视角重新界定问题,再决定立场。
常见误区:不要把“三权分立说”当成一句万能口号。它更适合拿来校正观察方式,而不是替你省掉具体情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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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该由谁来掌握? 权力该由谁来掌握?对于这个问题,一般都会回答是国会吧。但权力集中在一个地方,还是令人不安的。因此 在一些欧美国家,才会将权力分散到国会、内阁与法院三处 ,也就是所谓的 三权分立 ,其实这便是 孟德斯鸠 所提倡的。本节就来看一看他所提出的三权分立的思想,究竟是在什么样的背景、基于什么样的理论而提出的。 孟德斯鸠在《法意》一书中,将政体区分为共和制、君主制、专制这三种。而他的目标,当然在于防止专制。不过孟德斯鸠也无意推行共和制。最主要的问题是,人民把自由当成和权利一样,并且缺乏限制权力的意识。孟德斯鸠主张 政治自由唯有在法治得以贯彻的前提下才可能成立 ,不管再怎么重视道德,都需要法律的限制。因为若非如此,甚至会有做出犯法行为的危险性。 孟德斯鸠高度肯定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他认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 中庸 精神,也是立法所必要的观念。因此对于政治上的良善,他也细心留意避免走向极端。 在这一点上,孟德斯鸠视为理想的,是他曾经居住过的英国的政府结构。他谈论到君主的执行权与由上议院及下议院组成的议会立法权之间的均衡,还有掌握司法权的陪审制,并试图得到三者的均衡与制衡。由 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所构成的 君主立宪制 (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限制的君主制),正是他最后所推导出来的结论 。三权分立说可被视为…
康德
物自身
康德——物自身
这一节在处理什么问题:人能知道一切吗?
中文解释:人能知道一切吗? 人的知性和理性被形容得无所不能,但它们有界限吗? 人无所不知吗?
怎么放进自己的系统:把“物自身”当成一个现实判断透镜:遇到与Chapter 3:穷究理性的极限相关的问题时,先借 康德 的视角重新界定问题,再决定立场。
常见误区:不要把“物自身”当成一句万能口号。它更适合拿来校正观察方式,而不是替你省掉具体情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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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能知道一切吗? 人的知性和理性被形容得无所不能,但它们有界限吗?人无所不知吗?这个问题, 康德 的 物自身 概念可以作为参考。 思考人是如何进行认识的领域,叫作 认识论 。康德阐明了我们认识事物的机制。 康德认为,首先一切的思考都是由“ 直观 ”所产生。直观只有对象存在时才会产生。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对象,就不会产生直观。唯有对象依一定的方式触发意识时,我们才可能思考。 接着, 接收“对象形成的表象”的能力 ,叫作“ 感性 ”。对象通过感性传达给我们——感性带给我们直观。这时对象通过“ 悟性 ”被我们思考。悟性是 根据感性接收到的内容,构成对象的能力,也就是理解事物的能力 。通过悟性,产生关于对象的“概念”。感性是通过空间与时间,悟性则是通过 范畴 这个分类表掌握事物。也就是说,我们必须通过这样的形式才能够认识事物。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能认识的,仅限于能够体验的世界。也就是只限于受到时空限制的物质和事物。康德将这样的世界称为 现象界 。相对于此,宇宙整体这种无法经验的事物,叫作“物自身”,是我们无法认识的。而这样的世界叫作 本 体界 。 物自身这个概念有些过于观念性,不好理解,不过这个世上的确有些事物虽然无法认识,但确实存在。比方说上帝的概念就是如此,上帝虽然无法认识,但能够存在。康德的认识论,意义…
康德
善意志
康德——善意志
这一节在处理什么问题:正确判断依据的是什么?
中文解释:正确判断依据的是什么? 我们平日就被要求做出正确的判断,但正确判断依据的是什么? 思考这个问题时, 康德 的 善意志 可以作为参考。
怎么放进自己的系统:把“善意志”当成一个现实判断透镜:遇到与Chapter 3:穷究理性的极限相关的问题时,先借 康德 的视角重新界定问题,再决定立场。
常见误区:不要把“善意志”当成一句万能口号。它更适合拿来校正观察方式,而不是替你省掉具体情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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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判断依据的是什么? 我们平日就被要求做出正确的判断,但正确判断依据的是什么?思考这个问题时, 康德 的 善意志 可以作为参考。 康德首先阐述了人格的自律。因为他认为想要做出正确的判断、活得正当,人格的自律是不可或缺的。那么什么是正确的行为呢?关于这一点,康德主张对于正确的行为,人有义务无条件地履行,就像“应当……”的句型,这就是所谓的“ 定言令式 ”。这样的态度,与行动受到条件左右的“ 假言令式 ”完全相反,假言令式也就是“如果……就……”的句型。 说得简单点,定言令式的公式是“ 你行动时的意志基准,必须永远符合众人都 接受的法则 ”。这意味着我们的行为基准,必须基于不管由谁来做,都不会出现问题或矛盾的原则。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 道德不能依条件而改变 。比如说,如果变得富有,道德的基准就能跟着改变,这岂不奇怪吗?不能撒谎、见义勇为这些道德行为,应该是任何时候都应当遵守的。 这就是康德所说的正义,被称为 实践理性 。我们受到这实践理性的命令,做出正确的行为。而之所以会听从实践理性的命令,是因为我们具备人格的自律。但人格的自律,它的基础又是什么呢?这时康德提出了“善意志”这个概念。 善意志就是自觉性地出于尊敬,而主动去遵循道德义务的意志 。它不会受到行为内容的左右,本身就是善的。 康德主张,因为有了以…
费希特
事行
费希特——事行
这一节在处理什么问题:先有我,还是先有物?
中文解释:先有我,还是先有物? 我们会观察事物,或对事物发生作用。 这种时候,是先有我,然后我来看事物、对事物发生作用,还是相反呢?
怎么放进自己的系统:把“事行”当成一个现实判断透镜:遇到与Chapter 3:穷究理性的极限相关的问题时,先借 费希特 的视角重新界定问题,再决定立场。
常见误区:不要把“事行”当成一句万能口号。它更适合拿来校正观察方式,而不是替你省掉具体情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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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我,还是先有物? 我们会观察事物,或对事物发生作用。这种时候,是先有我,然后我来看事物、对事物发生作用,还是相反呢?究竟是先有我,还是先有物呢?在思考这个问题时, 费希特 的 事行 概念可以提供参考。 费希特意图将人类一切的认识与行为系统化,打造了一套叫作知识学的体系,它的中心概念就是“事行”。 费希特主张,“不以任何客体为前提,创造出客体的活动,就是行动本身的活动”。也就是说, 自我进行的活动与客体的出现同时发生的状态,就叫作 事行 。 费希特是从“A是A”这样的命题中,导出“判断的自我”即是“存在的自我”这个结论的。他就是由此得到 自己的行为(=行)与行为造成的事物(=事)为相同 的灵感。所以为了突显这个事实,他刻意使用了“事行”这个自创的词汇。 一般我们都认为先有自我,然后根据自我来活动,结果产生出某些客体。但是费希特说,并不是一开始就有自我。 前面也稍微提过,费希特似乎是从自我,也就是“我”这个概念的特殊性,得到“事行”概念的。他说“我”这个概念与其他事物不同,无法被指示。也就是 指示“我”的瞬间,“我”就再也不是 “我”,而成了客体的“它”了 。换言之,通过指示“我”这个行为,我作为“它”而出现了。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事行可以被视为主观与客观化为了一体,是在经验之前的一种根源性的概念 。…
费希特
自我与非我
费希特——自我与非我
这一节在处理什么问题:何谓自我?
中文解释:何谓自我? “自我”是我们耳熟能详的词汇,但其实除了自我意味着我以外,我们对这个词一无所知。 自我究竟是什么?
怎么放进自己的系统:把“自我与非我”当成一个现实判断透镜:遇到与Chapter 3:穷究理性的极限相关的问题时,先借 费希特 的视角重新界定问题,再决定立场。
常见误区:不要把“自我与非我”当成一句万能口号。它更适合拿来校正观察方式,而不是替你省掉具体情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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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自我? “自我”是我们耳熟能详的词汇,但其实除了自我意味着我以外,我们对这个词一无所知。自我究竟是什么?要思考这个问题, 费希特 的 自我 ,以及相对立的 非我 概念可以作为参考。 费希特在自己的知识学(费希特为知识奠基的个人哲学)中确立了三个原则。而且这三原则以“自我”与“非我”概念的关系为中心,依序发展出理论。 首先,第一原则是“自我设定自己本身”。这意味着 自我生出自身的 存在 。 人与物不同,不会总是静止不动,因此会不由自主地将自身投射为某些角色。反过来说,能够投射自身便意味着那里有一个异于自己的领域。 那便是异于自我的别的事物,被称为 非我 。 因此第二原则是“非我反设定自我”,也就是 非我通过自我的活动而产生 。不过这么一来,自我与非我之间就出现了矛盾。因为自我是将一切对象化的行为,但这么做反而会生出非我。这种关系该如何解释才好? 这时便出现了第三原则。“自我在自我之中,反设定出可分割的自我及非我”。也就是 自我不是一口气设定的,而是只能设定一部分。而剩下的部分便成为相对立的非我 。换个角度来看,等于是自我与非我混合在一起的状态,因此也可以视为两者是综合的。 以上便是费希特通过与非我的关系所揭露的自我的意义。其实费希特也通过这自我与非我的关系,来呈现人类获得自由的历史过程。因此知识学也被…
谢林
自然
谢林——自然
这一节在处理什么问题:何谓自然?
中文解释:何谓自然? 何谓自然? 听到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会想到花草树木吧。
怎么放进自己的系统:把“自然”当成一个现实判断透镜:遇到与Chapter 3:穷究理性的极限相关的问题时,先借 谢林 的视角重新界定问题,再决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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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自然? 何谓自然?听到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会想到花草树木吧。但自然具备超越这些个别现象的巨大力量。 谢林 就是着眼于这巨大的力量,把自然提升到哲学的境界。 谢林被称为早熟的天才,他二十五岁左右就成了大学教授,不断地开拓出新的思想,并且在始于康德、到黑格尔抵达巅峰的 德国观念论 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在德国观念论中,谢林被定位为费希特哲学的批判性继承者。他认为费希特所说的自我过于囊括世上的一切,并 抨击那已经不能叫作自我 了。谢林将它称为“自然”。 因此谢林所说的自然,并非我们一般所说的机械论的自然,而是被视为 有机的力量 。谢林甚至对机械论自然观持否定的看法。因为机械论自然观是源于人逐渐地将自己与外界隔离开来,仿佛世界与自己毫无瓜葛般的想法。但实际上, 人的精神与自然应该是一体的 。谢林也说,精神是看不见的自然,于是谢林开始探究两者共通的根源性生命。 由于当时在科学领域中,研究有机体的风潮正盛,因此人们普遍认为谢林也受到这股风潮的强烈影响。谢林使用了让人联想到有机体的“旋涡”这种形容方式。巨大的旋涡将事物卷入,转化成新的模样,谢林似乎是以这样的意象捕捉一切现象。 谢林将上述这种方式所形成的事物力量阶层称为 因次(potenz) 。因次在德语中意味着力量,在谢林的术语中,指的是自我组织化的整体力量。也就…
谢林
同一哲学
谢林——同一哲学
这一节在处理什么问题:主观与客观不同吗?
中文解释:主观与客观不同吗? 我们常说“主观来说如何”“客观来说怎么样”,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明确地区别这两者,但主观与客观真的不同吗? 谢林 的 同一哲学 概念,有助于回答这个问题。
怎么放进自己的系统:把“同一哲学”当成一个现实判断透镜:遇到与Chapter 3:穷究理性的极限相关的问题时,先借 谢林 的视角重新界定问题,再决定立场。
常见误区:不要把“同一哲学”当成一句万能口号。它更适合拿来校正观察方式,而不是替你省掉具体情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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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与客观不同吗? 我们常说“主观来说如何”“客观来说怎么样”,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明确地区别这两者,但主观与客观真的不同吗? 谢林 的 同一哲学 概念,有助于回答这个问题。 相对于费希特的哲学强调自我意义的主观观念论,谢林的哲学则被认为是以自然为根基的 客观观 念论 。 换言之,谢林主张一切差异的根本之处,都是生产出一切的自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这个自然便是将主观与客观合而为一,并将自我与自然也合而为一的 绝对同一 ,因此谢林的哲学也被称为“同一哲学”。在这当中,作为自然力量的因次阶层逐渐向上提升,生出形形色色的存在。 这样的发想,就像谢林自己说的,“绝对的同一性并非宇宙的原因,而是宇宙本身”,与 泛神论世界观 相关联。因此绝对同一之中,不会产生质的差异。具有差异的个别的存在,是在外部产生的。 问题是,从绝对同一出发的发想,无法具体厘清个别的存在是如何产生的。因此后来黑格尔批判谢林的思想,揶揄说就像“黑夜里的牛全都是黑的”。对此,谢林解释在绝对的同一性当中,不会产生质的差异,个别的存在是以量的差异的形式呈现。但谢林的解释似乎缺乏说服力,因为他并未确切地说明为何无限之物要刻意进入差异的状态。 话虽如此,也不是说谢林的同一哲学没有意义。比方说,如果能在艺术作品中表现出主观与客观的同一性,那会是一件很棒的事…
黑格尔
辩证法
黑格尔——辩证法
这一节在处理什么问题:如何解决问题?
中文解释:如何解决问题? 人活在世上,总免不了遇到问题。 因为所有的事情、行为,都一定会带来某些问题。
怎么放进自己的系统:把“辩证法”当成一个现实判断透镜:遇到与Chapter 3:穷究理性的极限相关的问题时,先借 黑格尔 的视角重新界定问题,再决定立场。
常见误区:不要把“辩证法”当成一句万能口号。它更适合拿来校正观察方式,而不是替你省掉具体情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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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问题? 人活在世上,总免不了遇到问题。因为所有的事情、行为,都一定会带来某些问题。一件事不可能完美无缺地进行,即便暂时顺利,也不可能永远顺利。那么对于这些不可避免的问题,我们该如何处理才好? 最简单的做法是,每当问题出现,就直接忽略它,但这只是粉饰太平、缓兵之计,并非真正的解决之道。这时可以作为参考的,就是近代德国哲学家 黑格尔 的 辩证法 概念。 辩证法其实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时代就有了。不过它原本只是通过与对方反复问答,来找出对方主张中的逻辑矛盾的工具。而黑格尔将它定位为一种生产性的思考方式。因此一般提到辩证法,指的便是黑格尔的辩证法。 黑格尔的辩证法,指的是当问题发生时,去克服问题、提升至更高境界的思考方式。通过这样的思考方式,可以将乍看之下水火不容的 两个对立的问题,兼容并蓄地推导出更佳的解决之道 。也就是开创第三条路的方法。 具体来说,便是“正题—反题—合题”的概念。这也叫作 扬弃 ,或音译为“ 奥伏赫变 ”(aufheben)。 这个方法也就是 对于某一件事(正题),当出现矛盾或问题的时候(反题),接纳它们,克服矛盾与问题,找出发展得更加完美的解决之道( 合题) 。 这并非单纯二选一的妥协或折中。凡事都有矛盾,若有正的一面,就一定有反的一面,但事物仍安然无恙地存在着。换个说法,任何问题…
黑格尔
绝对知识
黑格尔——绝对知识
这一节在处理什么问题:我们能聪明到什么地步?
中文解释:我们能聪明到什么地步? 我们究竟能聪明到什么地步? 人的聪明有极限吗?
怎么放进自己的系统:把“绝对知识”当成一个现实判断透镜:遇到与Chapter 3:穷究理性的极限相关的问题时,先借 黑格尔 的视角重新界定问题,再决定立场。
常见误区:不要把“绝对知识”当成一句万能口号。它更适合拿来校正观察方式,而不是替你省掉具体情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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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聪明到什么地步? 我们究竟能聪明到什么地步?人的聪明有极限吗?被称为近代哲学完成者的黑格尔给了我们一个充满希望的回答。 黑格尔 在主要著作《精神现象学》中,描写了意识经历各种经验而发展,最后到达“ 绝对知识 ”这种境界的过程。 我们来看看意识经历了什么样的旅程。它也吻合本书的结构。首先,可以大致分为A意识、B自我意识、C理性三个阶段。然后C再分成AA理性、BB精神、CC宗教、DD绝对知识这四个阶段。 A的意识被放在知性中最底层的阶段。因为意识纯粹以对象为真理,认为自己只是单方面地看着那个对象。 然而实际上,联系客观真理与主观事物的就是自己。醒悟到这一点后,便进入到B的自我意识。 B的自我意识发现,为了证明自己是真理,还是必须要有对象。通过这样的经验,自我意识发展为自我与对象的意识统一体,也就是C理性。 接下来便是理性自行证明它就是世界本质的过程。首先,黑格尔在AA理性里陈述,即使在自然世界中,理性也是最为本质的事物。同样的,在BB精神中,他揭示在历史世界里,理性同样是本质。接着在CC宗教中,上帝被描写为反映理性与世界和解的象征。然后这趟旅程的最高潮,在DD绝对知识里,黑格尔谈论到CC宗教里所描写的 上帝本性,其实与人自我的本性是相 同的 。 自我意识终于连上帝也能作为概念来掌握,这正是能够洞悉一切…